11月14日晚间,几乎同时,三大运营商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三大运营商的细则内容在服务范围、携出申请条件、携入办理材料等方面的规定大同小异。其中都规定,四种号段无法进行携号转网,用户携出需要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办理携入服务需要提供有效证件等三种材料,用户办理携转需要先解除影响携转的服务,并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出服务时未出账的费用。
四种号段不能携转
携出前需要结清电信费用
根据工信部日前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在细则中,三大运营商都重申了这一定义,并且明确了以下四种情况包含的号段无法进行携转,一是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二是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三是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四是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大运营商的服务细则还要求,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号码,应当同时满足结清电信费用等五项条件,一是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其中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二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三是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四是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五是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