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2〕12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德州市是冀鲁交界地区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鲁西北重要工贸城市,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305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1305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173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41224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77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7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部地区,要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耕地的景观和间隔功能,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集中布局工业用地,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东南部地区,要大力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黄三角地区,要坚持保护性开发,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着力发展生态农业,严格禁止向高污染工业企业供地,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西南部地区,要加强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保护,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污染防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增扩建饮水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