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信息港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银监会:不得对僵尸企业等实施债转股


2017-8-8 11:10:50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银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股东资质、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征求意见稿对转股企业设置“红黑名单”,优先考虑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规定实施机构不得对下列企业实施债转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其他不适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此外,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企业债券、票据融资等其他类型债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通过实施机构实施债转股,应当先由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债权可以转为普通股,也可经法定程序转为优先股。银行不得将债权直接转化为股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称,实施机构应当由一家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出资人(即最大股东),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实施机构全部股本的50%。主出资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将实施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尽管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最大股东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但征求意见稿对设立商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出资人资质作出了明确限制,如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及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在注册资本金的规模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实施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目前已得到银监会获批成立的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有两家,分别是农行和建行发起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投资和建信投资,两者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00亿元和1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主营业务是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为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后能专注主业,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为丰富实施机构的用于收购银行债权的资金来源,征求意见稿称,实施机构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

(编辑:上海信息港新闻中心 xxg.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五问五答|看忆联eMMC如何赋能智能电视长效稳定
·暑期旅游博物馆热得发烫:门票“一票难求”,广场
·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倪
·小林制药将调查93名消费者死亡详情
·经济日报:个人网贷信息接入征信系统,既是约束也
·证券日报:年末购金热度高涨,2024年仍将是黄金小
·普洱茶第一股澜沧古茶上市首日跌18%:上半年净利
·绿色共赢未来可期 2023中国可持续投资发展论坛举
·华为携手久事体育中心公司发布上海体育场智慧场馆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携手英雄联盟开展“美好乡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上海信息港 xxg.sh.cn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详细声明请访问>>> 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信息港 上海华易信息港(xxg.sh.cn上海信息港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上海信息港发布会邀请及刊发稿件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 商业合作: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2021019977号-2